山西:先持IC卡購水后刷卡澆地節約下來的水政府可回購
文章出處:http://hz-huyue.com 作者:山西晚報 人氣: 發表時間:2018年06月26日
今年起,我省將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11月8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出臺《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清徐等14個縣要進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未來,我省將建立農業水權制度,將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放水權證。用水戶按照分配到的水權,先持IC卡購水,后刷卡澆地。分配給各戶的水量節約歸己、累積使用,也可在一定范圍內相互轉讓。用戶轉讓的節水量,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灌區管理單位予以回購。
與此同時,逐步推行分檔水價。今后對農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逐步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農業用水在定額范圍內執行農業水價;超出定額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價的基礎上加15%征收;超出定額用水5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價的基礎上加30%征收。
到2020年14個縣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今年,我省會選擇稷山、洪洞2個試點縣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
2017年,有條件的市選擇當地灌區工程自身條件較好、縣鄉村基礎牢與積極性較高、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率先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全省農業用水量實行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
2020年,完成清徐縣、陽泉市郊區、長子縣、高平市、應縣、山陰縣、原平市、代縣、汾陽市、洪洞縣、曲沃縣、河津市、稷山縣、聞喜縣等14個縣(市、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
到2025年全面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建立起具有山西特色的促進農業節水的水價形成機制,農業用水全面實行水價公示制度,對超過定額部分的農業生產用地下水收取水資源費,在終端用水環節實行分類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今后新建、改擴建工程都要同步建設計量設施
今后,各類型工程項目都要因地制宜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建設。省政府明確規定,對新建、改擴建工程要同步建設計量設施。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動態監測網絡和管理信息系統,全面監測地下水水量、水位和水質情況,推進地下水取用水戶用水計量設施安裝和在線監測。
建立農業水權制度。以縣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明確水權,實行總量控制。同時,我省還將建立區域水資源總量剛性約束指標,科學合理分配農村水權。省水利廳等部門將牽頭綜合計算農戶的水權數量,把用水指標細化到戶、到畝。
水權確定后,將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放水權證,明確當年實際用水量。用水戶按照分配到的水權,先持IC卡購水,后刷卡澆地。分配給各戶的水量節約歸己、累積使用,也可在一定范圍內相互轉讓。用戶轉讓的節水量,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灌區管理單位予以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
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
未來,我省將分級管理農業水價。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管理省內跨設區市和省屬的水利工程農業水價;各市發展改革部門管理轄區內跨縣和市屬的水利工程農業水價;各縣發展改革部門管理縣屬的水利工程農業水價。
今后,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備條件的可由供需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有利于促進節水、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協商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農業水價,可實行政府定價,也可實行協商定價,具體方式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依價格管理權限自行確定。
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區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省發改委將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區域農業發展政策等,合理確定各類用水價格。
逐步推行分檔水價。今后對農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逐步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農業用水在定額范圍內執行農業水價;超出定額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價的基礎上加15%征收;超出定額用水5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價的基礎上加30%征收。
農業用水將精準補貼節水也有獎勵
今后,我省將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當地地表水用水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等部門,將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用水定額,對超過定額部分的農業生產用地下水收取水資源費。
今后,對處于地下水非超采區且地表水工程未到達供水區域內的超過定額部分的農業生產用水收取水資源費0.02元/立方米,地表水工程供水已到達供水區域內的超過定額部分的農業生產用水收取水資源費0.04元/立方米;對處于地下水超采區且地表水工程未到達供水區域內的超過定額部分的農業生產用水收取水資源費0.03元/立方米,地表水工程供水已到達供水區域內的超過定額部分的農業生產用水收取水資源費0.06元/立方米。
未來,我省還將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建立省、市、縣財政三級補貼機制,在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以及年度實際灌溉結果確定。
對農業灌溉節水進行獎勵,鼓勵農業供水單位和用水戶以量計征、節約用水。未來將根據節水量對組織規范,服務到位,積極推廣應用工程節水、農藝節水、調整優化種植結構等實現農業節水的用水主體予以獎勵。節水量按照用戶定額內實際用水量與定額水權的差額確定。